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婚姻登記年齡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 閲讀(1.04W)
婚姻登記年齡,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婚姻登記年齡,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婚姻登記年齡為男性年滿二十二週歲,女性年滿二十週歲。法定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於婚姻關係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的,即使隱瞞年齡拿到了結婚證,該婚姻也是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