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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故意財物罪

法律 閲讀(3.03W)
如何認定故意財物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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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認定

哄搶、搶奪、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故意毀壞財物治安處罰如下:

(1)哄搶財物價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三百元以上,搶奪財物價值二百元以上的;

(2)哄搶財物價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不到三百元,搶奪財物價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哄搶、搶奪、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受過處罰或者一年內實施二次以上同類行為的;

(二)哄搶、搶奪、故意損毀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3)哄搶、搶奪、故意損毀軍用物資、救災、救濟款物的;

(4)聚眾哄搶、搶奪、故意損毀財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幹分子;

(5)哄搶、搶奪財物拒不交出的;

(6)哄搶、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不聽勸阻的;

(7)駕乘機動車搶奪或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搶、搶奪的;

(8)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故意損毀財物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認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