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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殘疾離婚孩子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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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殘疾離婚孩子給誰

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結婚後夫妻雙方應該相互扶持的鼓勵,這樣才能創造更好的生活。但現實生活中往往會有很多的事情造成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從而導致離婚的出現,那麼孩子殘疾父母能離婚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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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女方殘疾離婚孩子給誰的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