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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二)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可以由用人單位、職工或是家屬等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等代理,同時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身份證明、檢查診斷書等等,然後看委員會受理情況,一旦確定,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用人單位也會對此作出相關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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