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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證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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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證明函
工亡用人單位需要賠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因此,工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費用,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