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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婚外情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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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婚外情取證
婚外情如何取證

婚外情一般都具有隱祕性,要收集相關證據,一方面是取證異常困難,另一方面是如果證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因為取證途徑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法院不予採取。


1、信件。包括紙質的書信和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繫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也可以調取當事人通話清單,證明對方經常與某個電話號碼有密集聯繫。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關於婚外情話題的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但由於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短信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


2、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


3、認錯書或悔過書。這主要是婚外情敗露後,對方寫下的認錯書、悔過書或者是保證書等;


4、物證。主要指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或是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的通話詳單等。開放記錄可以用來證明婚外情,但問題是怎麼調取這份證據?現實中很多賓館對入住賓客嚴格履行保密承諾不輕易對外配合取證。建議方法有兩種,一是發動羣眾力量,反覆堅決的要求賓館開具證明,必要時刻報警協助。二是申請法院取證。


5、視聽資料。主要是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親密的錄像,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在對方默認自己婚外情時,及時進行錄音,錄音要提及對方姓名,婚外情過程等要點,無過錯方要抓住機會對方沉默的時間不斷重複主要事實,對方不承認也沒關係,關鍵是想好自己怎麼説,説什麼事情,避免言語拖沓,雜亂無誤。


6、證人證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圍的鄰居或是朋友的證言。


婚外情也就是我們説的出軌、有外遇,但這與重婚、與他人同居,其實還是有一定的差異,實踐中就不能直接將他們畫上等號。除非是有其他的證據,可以充分的表明婚外情行為確實已經構成了重婚行為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不然的話即使夫妻因此離婚,但最終也無過錯方也無法要求過錯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