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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持續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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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持續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中止持續時間是什麼時候

訴訟時效中止,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 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