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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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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是歷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

頒佈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9-04-23

實施時間:2019-04-2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憲法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4月23日通過,現予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條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條款自本決定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某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