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8日發佈的決定。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法釋[2019]11號
頒佈時間:2019-07-08
實施時間:2019-07-2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已於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法釋〔2019〕11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實際需要,現決定廢止103件司法解釋(目錄附後)。廢止的司法解釋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本決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