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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 閲讀(1.77W)

對於一些行業來説,安全問題非常的重要,比如:食品、藥品、建築等行業。不管是在什麼國家,建築的工程質量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在這一方面出現了一點點問題,那麼影響的就是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人的財產安全,所以,如果在這一方面出現了質量的問題,往往就是非常嚴重的。但是,對於建築工程而言,基本上每一個人都是沒有辦法去避免的,那麼,我們的國家在工程質量這一方面的事故,是怎麼劃分它的責任標準的呢?我們可以來了解一下。

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在瞭解它的責任劃分之前,我們可以先來看一下對於這種質量事故的一些定性標準,一般是被分為了:

(1)質量上是不合格的,簡單來説就是根據我們國家的一種對於工程質量的一套管理體系,只要是工程沒有達到這個體系中的某一種條件或者是規定的,就是被定義為工程質量是不合格的。如果是沒有達到一種施工前預想的那種使用要求或者是一種比較合理的對工程的期望的要求的話,就是被稱作為了質量的缺陷。

(2)存在質量上的問題。也就是説當工程的質量是不符合它對應的質量要求的,就需要對相關的工程進行重新修復,有可能是對其進行某種加固或者是直接進行報廢的處理,在這個過程中會造成施工方的直接經濟損失,而這個經濟損失如果不高過5000元的話,就是被稱作為存在質量上的問題。

(3)就是工程上存在的質量事故。這種情況指的就是如果工程的質量是不合格的話,會要求進行一系列的返修操作,就比如是對工程進行的加固或者是直接進行報廢處理,而在這一系列的操作上,會對施工方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如果這些經濟損失大於了5000元的話,就意味着這個工程存在了質量上的事故。

在瞭解完工程質量是如何定性之後,我們就可以來看一下我們隊工程質量所帶來的事故是怎麼進行劃分的,按照我們國家現在的對建築工程造成的損失的一些嚴重程度的分類來看,基本上是被分為了下面的幾種情況的:

(1)因為質量的問題,造成了直接的經濟財產損失,而這些經濟損失被控制在了5000元以下的時候,就是被歸納為了質量問題;

(2)因為工程的質量存在一定的問題,在滿足了下面2種情況的其中一種的時候,會被歸納為一般的質量事故:

a.造成的之間經濟損失高過了5000元的,但是這種經濟損失又沒有超過50000元的情況下,可以歸納成為一般的質量事故;

b.因為工程的質量情況,它影響了其使用的功能或者是會影響到工程的結構上的一些安全隱患,然後造成了永久性質的缺陷的話,就可以歸納成為一般的質量事故了。

(3)還有就是對於工程上的嚴重的質量事故,它指的是存在了重大的安全隱患或者是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在5萬元以上但是又不到10萬的時候,再或者是因為質量問題造成了2個人以下的重傷情況。

(4)還有一種就是重大的事故。這種情況是指直接報廢或者是倒塌,或者導致了經濟損失超過了100000的,又或者是因為工程的原因,讓3個人以上的受到了重傷或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