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含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閲讀(1.89W)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含哪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含哪些

一、醫療費:

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憑據據實支付(病歷、住院記錄、轉院、出院證明、藥費單及用藥清單、休假證明等票據齊全),後續另訴,必花並賠。

二、誤工費:

因傷殘持續務工的,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可以參照手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四、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或者僱工的,按早同等級護理報酬計算。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護理級別、人數應有證明。)

五、殘疾賠償金:

根據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自定殘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者用具費:

餐具輔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換週期、賠償期限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七、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八、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之處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互助哦和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票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十一、住宿費:

按實際計算,但上限不應高於公務員出差到當地的標準。

十二、必要的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三、財產直接損失:

全部財產直接損失。能修復的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十四、精神損害撫慰金:

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十五、殘疾鑑定費:

以正式票據為憑。

對於不同的交通事故的賠償方面往往也是不同的,如果交通事故並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那麼違反交通規則的一方肯定是需要付主要責任,並且對於另一方雖然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但是還是需要付次要責任的。如果造成人員傷亡的話其中一方是需要給人員傷亡一方賠償一定的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