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扣留駕駛證合法嗎?
合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一般會扣留多久?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可領取駕駛證。
1、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自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收繳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許可證和被扣留物品
2、無主車輛脱逃或者公告滿三個月仍未收到當事人通知的車輛不予受理的,應當依法處理。
3、根據《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因檢查、鑑定需要扣留車輛及其駕駛證的,交警應當當場出示《治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書》,交給當事人。通知當事人扣留車輛的期限和駕駛證。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原因是清楚的。當事人自行協商一致的,應當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並共同簽署。損害賠償協議包括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碼、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數量、保險憑證號碼、事故表、碰撞地點、賠償責任等。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的,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
綜上所述,發生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之後,一定要對現場進行處理,比如打電話給交警,或者打電話給救護車,然後交警就會過來進行處理事情,而且扣留駕駛證和行駛證的是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