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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一定扣車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閲讀(9.35K)

人傷交通事故一定扣車嗎?

一、人傷交通事故一定扣車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有權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向事故車輛所有人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但交警無權扣留身份證、户口本及車上貨物。

所以涉及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會對車輛進行車輛檢測,以核實車輛是否符合各項適用標準,所以一般是會扣車的。

車輛鑑定的結果也會直接的影響到,責任的劃分及賠償的金額。

對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車輛的處理主要是規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出於查清事故事實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權力扣留肇事車輛的,但是必須按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不得扣留所載貨物。

第28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第37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第38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44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警部門可以扣押車輛,但是扣押並不是不能拿回來,而是交警部門需要對案件作出進一步調查。調查。調查完畢之後就會通知當事人進行領取。一般車輛是在20天之內就會調查完畢。如果案件重大的話,可以延長一段調查時間來進行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