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傷應急性高血壓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1、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同時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做好標記,並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如遇下雨、颳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
5、做好防爆措施。為了防止事故的擴大,駕駛員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隱患。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要及時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採取防範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警勘查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
二、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實際上,受害者有沒有高血壓,從表面上也根本看不出來,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後關鍵是不能心慌。或者停車以後的第一件事情是先觀察受害者的傷情,而且,有些受害者所受到的是內傷,如果輕易挪動受害者反而會加重病情。在醫療人員到場之前,什麼都不懂的話,唯一能做的就是不要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