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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 閲讀(2.28W)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怎麼處理

在交通事故現場,可以説第一手的處理是由當事人進行的,此時當事人的處理方式關係到日後對該事故的處理結果,是很重要的。但實踐中卻有很多人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不知道要如何處理,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

一、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怎麼處理

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但還應根據情況區別處理:

1、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且不得移動車輛: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2、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符合條件的,可以移動車輛: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二、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以下內容: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ο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根據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作為當事人應該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並且不能隨意移動車輛,如果有人員傷亡的,除了要及時撥打醫院電話外,在自己知道如何救治的情況下簡單的對傷害進行處理。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