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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刑事案件到法院多長時間開庭?

交通事故案例 閲讀(1W)
交通刑事案件到法院多長時間開庭?

一、交通刑事案件到法院多長時間開庭

開庭審理這個日期不能直接確定,移送檢察院之後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於移送的案件決定是否起訴,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如果檢察院決定起訴的話,那麼要想法院起訴,法院還要決定是否受理,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對於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對於人民檢察院建議按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三日內審查完畢。經過這樣才進入了法院的審理階段,然後法院會再決定開庭的日期。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訴要注意什麼

1、明確賠償主體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錯誤,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和保險公司。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併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應將單位一併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2、準備好充分的證據

案件起訴至法院時,對主張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訴訟請求的證據應當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農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張“同命同價”時,更應注意相應證據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瞭然,確實可信,不至於在開庭或證據交換時手忙腳亂,錯失“戰機”。

3、合理索要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少數受害人在起訴時,喜歡“漫天要價”,不考慮法律的具體規定,將應當賠的和不應當賠的一併列在民事訴狀中。甚至認為,自己“坐地起價”,就是為了應對肇事方“就地還錢”和“隨意砍價”,“漫天要價”是為了給以後可能出現的調解留出“討價還價”的空間,否則,對自己不利,對談判不利。

刑事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會根據不同的流程,不同的案件性質,還有所需要的時間來進行確定,只有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證明當事人的犯罪事實,從而才能依法的開庭審理,但只要開庭之後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審結完成,這樣才能確定法院會給予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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