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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關於年假損失的賠償有什麼?

交通事故案例 閲讀(1.43W)

一、侵權責任關於年假損失的賠償有什麼?

侵權責任關於年假損失的賠償有什麼?

(一)、用人單位沒有安排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徵得職工同意可以在下年度安排休假;

2、職工不同意在下年度安排的,應當按照工資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出勤工資在內,實際上另行支付的是200%)支付工資報酬;

3、用人單位直接按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二)、用人單位安排了職工休假,職工因為本人意願沒有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也無需另行支付工資報酬。

二、單位的臨時工有年假嗎?

臨時工可以計算工齡並享受年假。實際上,在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上,是沒有“臨時工”概念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就都是正式員工,均應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因此,不管臨時工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均可依法計算工齡並享受年假。

臨時工已經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以享受5天年假。臨時工已經滿10年不滿20年,可以享受10天年假。已經滿20年的,可以有15天年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是不能夠算進年假的假期。

三、員工帶薪休假怎麼計算?

年假的計算辦法: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如果符合年休假條件卻又沒有休假,可以要求補償,在實際生活中,若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不讓臨時工放年假,不準將其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的,臨時工可以到勞動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單位停止侵害,依法放年假和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