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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對上海交通違章處理的權限

交通違章 閲讀(1.56W)

交通警察對交通違章有一定的處理權限,路面執勤執法民警有當場處以五十元一下的罰款權、警告處罰權、開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的處理權以及強制措施權等。那交警對上海交通違章處理的權限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交警對上海交通違章處理的權限

一、交警對上海交通違章處理的權限

1、 路面執勤執法民警的權限

(1)當場處以五十元(含)以下罰款權;

(2)警告處罰權;

(3)對違章事實清楚,而處以五十元以上罰款或者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理的,有開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到執行機關接受處理權;

(4)對當事人進行傳喚或者暫扣、滯留、收繳駕駛證、行駛證和非法裝置、牌證或者拖曳或鎖定機動車車輪的強制措施權。

2、 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權限

(1)對違章異議的調查權;

(2)對當事人留滯權;

(3)警告、罰款、吊扣、吊銷等行政處罰權;

(4)對違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罰款、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和對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審批權。

根據公安部《交通違章程序處罰規定》,中隊一級沒有交通違章處理權,但可以根據大隊的授權處理相應的違章行為。

3、 支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權限

(1)全市範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市範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3)對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處罰的複議權;

(4)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留滯權;

(5)對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含)以上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批權。

4、總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權限

(1)全省範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省範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5、對報廢車輛處理的權限:市一級或省一級車輛管理部門有作出對報廢車輛強制報廢的決定權利。

6、對沒有合法來源憑證車輛的處理權限:市一級或省一級公安機關可以對車輛權作出罰沒決定。

二、交通違章記分週期怎樣計算?

記分以一年度為週期,一週期從機動車駕駛員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一個週期內累加記分的最高值為12分,即在一個週期內積分達到12分的,就要對駕駛員進行相關考試,考試合格的,原記分予以消除,重新開始記分。一個記分週期期滿後,記分分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週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未達到12分的,且沒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一般指C1),在下一個記分週期開始時將會將原先的記分清0。如果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的情況,那麼此次記錄所扣的分值將積累到下一年,直到違法記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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