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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辦案期限多長時間?

車輛年審 閲讀(2.02W)

民警辦案有法定期限,但前提是得從立案之日起計算。如果你報案後,公安機關並未予立案,這個法定期限是無從計算的。如果公安機關一直不予立案,你應當去檢察院舉報,要求立案。

警察辦案期限多長時間?

辦理案件有嚴格的時間限制

比如公安辦理,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30日;辦理刑事案件,時限更為嚴格。比如,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等等,刑訴法都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報請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案件;

(三)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九十九條 辦理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30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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