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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的區別是什麼?

交通保險索賠 閲讀(8.72K)

一、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的區別是什麼?

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的區別是什麼?

1、交強險的概念

交強險全稱為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它是新出台的一個險種,也是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交強險執行全國統一責任限額、統一基礎費率和統一保單條款。

2、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的定義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在交強險出台後,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二、兩個險種在法律效果方面的區別

1、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在法律上有本質的不同。

(1)第三者責任險採取的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12.2萬元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2)第三者責任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而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

(3)第三者責任險是以盈利為目的,屬於商業保險業務。而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2、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的賠償限額不同

三、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範圍區別

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最大的區別在於賠償範圍有所不同,以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為例,只要是被保險人准許的合格駕駛員,在駕駛被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都在保險公司核定的範圍以內給予賠償。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0萬元;醫療費最高賠償限額為10萬元;財務損失最高賠償10萬元。也就是説,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總額就是10萬元。

而交強險最高賠償限額為12.2萬元,如果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被判承擔主要責任的話,那麼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萬元,醫療費賠償1萬元,財產損失費賠償2000元人民幣。如果被保險車輛在交通事故中被判無責的話,那麼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萬元,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

總之,交通強制保險是一種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的強制保險。 車輛未參加強制交通保險的,不得上路並進行車輛年檢;第三者責任險屬於商業保險,車主可以將其作為交通強制險的補充,以減少自身的賠償。 投保,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以保險合同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