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後可以更改,當事人可以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上記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