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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就業補助的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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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伍軍人就業補助的項目有哪些?

退伍軍人就業補助的項目有哪些

1、基本復員費。按月工資基數(軍餃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週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週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安家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週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週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週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3、回鄉生產補助費。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4、醫藥生活補助費。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户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餃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7、傷亡保險金。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户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八是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户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二、義務兵退役費

義務兵退伍費包括:

1、退伍補助費。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離隊下月津貼。按照當月標準發放。

3、當月剩餘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根據實際天數和塬享受標準發放。

4、離隊差旅費。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準,將用於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 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對於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衞生部門批准,發放醫療補助費,標準為50~200元不等。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士官退役和一般的義務兵退役的補助肯定是有差別的,部隊除了會給這些退伍的軍人發放相應的補助費之外,還會結合情況給這些退役的軍人安排相應的工作。有很多國企和國家行政單位當中的部分工作人員就是退役軍人的身份,軍人本身對退役政策都應該有一定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