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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退伍軍人民政部優撫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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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退伍軍人民政部優撫標準是什麼?

對退伍軍人民政部優撫標準是什麼?

對退伍軍人民政部優撫標準是:由鎮(辦)按季度發放,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蔘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解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門診醫療補助等。

二、優撫的審核、審批流程

由縣民政部門對呈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體檢,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報上級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1、材料審核。對鄉鎮(企業單位)上報的初審材料,進行認真核對把關。符合條件的,填寫《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體檢表》進行體檢。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人。

2、組織體檢。縣民政局由專人負責組織申請人到中心醫院體檢,縣中心醫院應組成會診小組(至少3人)核對體檢者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安排體檢並出具結論,按要求填寫《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體檢表》(附各項客觀檢查報告)三名會診小組成員簽字,加蓋醫院公章。體檢費用由申請人本人負擔。對診斷結果不符合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的,將相關材料由縣民政局逐級退還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3、實行公示。縣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在申請人村(企業單位)委會進行,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身份,致病時間、地點、致病部位體檢結果(涉及隱私或者不宜公開的除外)將要享受的待遇等。經公示後沒有問題的,將相關材料報送市級民政部門。對公示中有羣眾反應的,要認真調查核實,作出處理。

4、上級民政部門審批。對認定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的,核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證》(貼本人照片),不符合條件的,填寫《不予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決定書》並説明理由,連同其他有關材料,逐級退還申請人。

國家民政部在對退伍軍人的優撫標準進行了重新的規定,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對於優撫的項目進行了增加對於每一項優撫的補貼金額也有提高,這是國家對於退伍軍人的一項優待政策。領取優撫金是需要一定的審核和審批的,經過一系列的流程之後在能拿都優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