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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租賃合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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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租賃合同變更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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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最長期限

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