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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使用税一定要交嗎

經濟適用房 閲讀(2.79W)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國家相關的土地政策也有所改變。在平時的生活中,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會有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形,因為我國的土地是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因此有些類型土地是必須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那麼土地使用税一定要交嗎?下面我們來了解下相關內容。

我國土地使用税一定要交嗎

一、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一定要交嗎

土地使用税並不是一定需要繳納的,有些情況下是可以減免的。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在平時的生活中,很多人都會關注土地使用税一定要交嗎這個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並不是這樣的,土地使用税是否繳納主要還是要看土地利用的類型,如果是公益用地,科教文衞方面的建設或者是直接用於農林牧漁的土地是可以免於繳納土地使用税的,當然這也要看當地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