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債資產土地使用税處置
對抵債資產,在處置以前,處於閒置的部分,暫免交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對轉為自用和出租的部分,依法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房產税
二、抵債相關法律規定
1、對資產公司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不動產抵充貸款本息的,免徵資產公司銷售轉讓該不動產和利用該不動產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納的增值税、營業税。以自有或第三方不動產抵充貸款本息的借款方在辦理不動產過户手續時,應依法納税。
2、對資產公司回收的房地產在未處置前的閒置期間,免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回收的房地產指已辦理過户手續,資產公司取得產權證明的房地產。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房地產,納税確有困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減免。
3、對資產公司收購和處置不良資產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財綜〔2001〕7號文件只適用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適用於抵債資產原使用方。抵債資產原使用方在辦理資產過户、登記、抵押等事項過程中,仍應按有關規定繳費。對於抵債資產原使用方確實無力繳納過户費用的,由抵債資產原使用方向所在地省級財政、物價部門申請減免。對於中介機構(如房地產交易中心等)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問題,依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4、減免税審批金融企業應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下述資料,經審核後報市局審批。
1、處置抵債資產審批表;
2、接受抵債資產的協議或法院的有關判決、裁定或調解書;
3、批准接受抵債資產的文書及抵債資產入帳憑證;
4、税務部門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根據文章不免看出,享受抵債資產土地使用税政策的主體一般都是各類銀行和信託投資工資,其他的附屬企業就不能享受這項政策了,就要按照原本的來繳納相關的税費,所以這是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不管是不是享受優惠政策都要按時繳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