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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土地使用税税率該如何計算

經濟適用房 閲讀(1.48W)

土地着為我國的一類特殊資源對我國的經濟和國家都有很重要的作用,相關的土地使用者也應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税進行相應使用費用。那武漢市土地使用税税率該如何計算呢,下面小編就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武漢市土地使用税税率該如何計算

一、武漢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税率

(一)武漢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税率表級別人口(人)每平方米税額(元)

大城市50萬以上1.5~30

中等城市20萬~50萬1.2~24

小城市20萬以下0.9~18

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0.6~12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二)土地使用税免繳範圍有哪些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對免税單位自用土地如何解釋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地和公務用地。

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地;

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

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參觀遊覽的用地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地。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可否免徵土地使用税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我國對這類土地税收的徵收是根據相關的使用地區和使用用途進行相應的徵收的。一些特殊的單位和團體,免徵這類税收。相關的醫院、學校、公園都是公共類的建築,我國對這類都免於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