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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產土地使用税嗎?

經濟適用房 閲讀(1.87W)

一、出租房產土地使用税嗎?

出租房產土地使用税嗎?

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為出租方。對於擁有土地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擁有者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者納税。租賃的土地根據租賃按雙方約定交。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具體來説,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為納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糾紛尚未解決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房產税由房屋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租賃的房屋根據租賃按雙方約定交。

二、土地使用税優惠政策有哪些?

1、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2、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3、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

4、對林區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計算土地使用税計税依據是什麼?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人將名下閒置的房產出租,根據規定,出租房產會涉及到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其中土地税由出租方承擔,按照房產面積乘以適用税率即可。而房產税的話,則根據租金乘以對應的累計税率,土地使用税繳納,需要去當地税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