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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是什麼

安置房 閲讀(2.77W)

一、濮陽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是什麼?

濮陽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是什麼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二、濮陽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區常住非農業户口(不包括學生户口,中原油田職工及家庭成員由油田房產處適時統一受理);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本次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10990元,未滿18週歲的家庭成員須計入分攤人口);

3、家庭住房面積低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較低控制面積標準(建築面積60平方米)。

三、特殊家庭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

1、符合安置政策的無房或未達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較低控制面積標準的軍轉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

2、夫妻雙方在市城區有固定工作滿一年,且收入符合要求的無房進城務工家庭;

3、政府批准的拆遷安置家庭

4、男滿25週歲或女滿23週歲的未婚、離異或喪偶且符合户籍、收入和住房標準要求的居民或家庭

5、政府決定供應的其他對象。

四、經濟適用房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户籍證明;

2、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分別由其所在單位出具;

4、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及18週歲以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由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鄉政府)出具;

5、低保家庭須提供低保金領取證和低保金存摺原件及複印件。

6、已購買商品住房但住房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7、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所有家庭成員房產查檔證明。

8、市、區兩級政府編制機構之外的註冊類企事業單位人員需提供所在工作單位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審件)。

9、申請人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單身者由所在工作單位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10、軍轉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應提交軍轉或復員退伍的相關證件及複印件,同時提供落户到濮陽市城區的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或户籍證明,市房管部門提供的房產查檔證明(主要針對特殊人羣);

11、進城務工家庭需提供暫住證和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或家庭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和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房產證明、居住狀況證明和市房管部門出具的房產查檔證明,夫妻雙方的勞務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一年以上濮陽市城區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及單位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審件);

12、拆遷安置對象和批准的其他供應對象,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及相關材料。

幾乎全國各地對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條件規定的政策都是一樣的,本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家庭住房問題,但有些地方還是普遍存在着購買經濟適用房是為了賣房,然後賺差價,這都是歸結於當地的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查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將政府的相關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