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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看守所多久可以探視

治安管理律師解答 閲讀(1.72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但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進看守所多久可以探視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如果屬於涉嫌犯罪還正在審理期間,避免串供影響對案件的偵辦,不允許人犯與外界通信和會見,只有委託的律師可以會面。

如果已經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會在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內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會見日期和有關準備手續等內容。如果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佈的電話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