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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糾紛要怎麼處理

不當得利糾紛,是指沒有合法依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產生的糾紛。處理糾紛的方法如下:
1、受益人應返還所獲利的全部財產(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
2、受益人受益時,不知道沒有法律上原因的,僅以返還請求權提出時的現存利益為限承擔返還義務。
3、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法律上原因的,應將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併返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4、善意受益人將應返還的利益無償讓與第三人,而主張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損人可基於物權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張返還。
5、因侵權行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損害的,受損人有權選擇依照本處理意見要求其承擔不當得利返還責任或者依照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不當得利糾紛要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