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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有沒有有效期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閲讀(1.04W)

一審民事判決有15天上訴期,刑事判決有10天上訴期。上訴期經過後,判決發生效力。二審判決已經作出即生效。生效的判決書具有既判力和執行力,當事人應當遵照執行。

判決書有沒有有效期

民事案件的中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判決生效後2年。

法律依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2010年修訂)》 第六十二條

 【強制執行的期限】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並在下列期限內提起: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未申請行政複議且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後起算的180日內;
(二)複議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複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後起算的180日內;
(三)第一審行政判決後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後起算的180日內;
(四)第一審行政裁定後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的,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後起算的180日內;
(五)第二審行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8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