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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退還,賠禮道歉,取得對方的諒解。《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諒解的;(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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