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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後,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燬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並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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