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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違禁的物品也享有著作權的,不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包括時事新聞、法律、法規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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