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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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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單位嗎?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單位嗎?

一般情況下是歸單位的,由於職務作品在作者的職業、作品的種類、作者與單位的關係、創作的時間、創作所藉助的條件等方面存在着諸多差異,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也不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分以下三種情況進行確定:

1. 一般職務作品

為了完成單位工作任務,但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而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單位同意的,作者許可第三人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做獲得的報酬,由作者和單位按約定比例分配。

2. 特殊職務作品

作者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在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作品類型。上述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3. 單位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致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由單位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二、怎麼認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侵權?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着作權人許可,不按着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着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着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着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着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着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着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着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他人在使用着作權作品 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着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説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般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單位享有,有侵權的事實存在,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產生,侵權事實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繫,是認定侵犯著作權的主要依據,侵犯著作權是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行為,這種過錯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