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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有哪些認定方式

商標 閲讀(2.89W)

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有兩種基本模式:主動認定和被動認定。
(1)被動認定方式
被動認定,又稱事後認定,是在商標所有人主張權利時,也即存在實際的權利糾紛的情況下,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有關部門對其商標是否馳名,能否給予擴大範圍的保護進行認定。被動認定是司法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基本模式,目前為西方多數國家所採用,被視為國際慣例。被動認定為馳名商標提供的保護雖然是消極被動的,但這種認定是以達到實現跨類保護和撤銷搶注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因而所得到的法律救濟是實實在在的,這種法律救濟解決了已實際發生的權利糾紛。被動認定也可以為行政機關所採用。
(2)主動認定方式
主動認定方式,又稱事前認定,是在並不存在實際權利糾紛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出於預防將來可能發生權利糾紛的目的,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對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主動認定着眼於預防可能發生的糾紛,是行政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主動認定方式不適用於司法機關。當然主動認定能提供事先的保護,使商標所有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但主動認定不符合國際慣例。尤其是採用批量認定的方式,若把握不準難免陷入濫評,也易導致企業之間、地區之間的攀比。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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