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知識產權>商標>

商標轉讓合同備案有必要嗎?

商標 閲讀(1.86W)

近些年來,企業瞭解到商標轉讓的便捷,紛紛採用商標轉讓的手段來獲得商標,畢竟商標轉讓相對於企業直接進行商標註冊來説要便捷的多,並且商標轉讓的成功概率一般是非常高的,反之,要是申請商標註冊的話,就有一定概率不能通過,於是只能申請好幾個,看到底哪個能批准下來。這對於企業來説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相對來説,直接進行商標轉讓就快捷好辦的多。要知道商標轉讓的情況在目前來説是非常常見的,但是,在這中間有一部分企業在進行商標轉讓後並沒有帶上相關資料到商標局進行備案登記,那麼,作為企業來説,很想知道商標轉讓合同備案登記有必要嗎?

商標轉讓合同備案有必要嗎?

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並未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許可使用合同無效。只是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另外,將許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主要是為了第三人查閲,起到公示的作用,是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該合同被許可人取得的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按照規定來説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將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外,一般都將未依法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行為後果確定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這樣的處理,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無不利,也不影響行政管理機關追究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條例來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這一條來看,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性質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界定。

這種情形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不影響該合同的效力,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即可合法地使用該註冊商標。但是,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國家商標局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對於企業來説最好還是在簽訂商標轉讓合同之後,帶上相關材料去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登記。

綜上所述,商標轉讓合同備案還是需要的,未經備案的商標轉讓合同雖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商標使用許可未在國家商標局備案的,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因此,以防萬一,對企業來説,帶上相關材料去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登記為好。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通過本站法律諮詢平台諮詢這方面的律師,本站的專業律師會幫助您解決相關問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