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馳名商標申請的認定途徑
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根據不同的法律要求,採用行政鑑定和司法確認的方式確定的: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三)中級以上人民法院。
1、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可:根據《商標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馳名商標的認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定期統一進行。馳名商標認定的原則是“被動認定、案件核准”。當事人認為他人的註冊商標惡意侵犯當事人權益的,應當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爭議裁定書,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
2、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在商標爭議審判中,由法院確定有關注冊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即司法認定、馳名商標認定原則是:“案件認定、被動保護”.
二、企業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申請程序
企業需要申請馳名商標的,必須通過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
企業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的條件:
1、申請馳名商標的企業,應當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馳名商標。
2、這個商標是眾所周知的,也是有信譽的。根據“馳名商標承認和保護條例”規定的條件:
(1)在中國境內使用商標銷售的貨物的銷售量和銷售範圍;
(2)過去三年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的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份額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的排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和銷售面積;
(4)商標廣告的發佈;
(5)商標的最早、持續使用;
(6)商標在中國和國外(地區)的註冊;
(7)該馳名商標的其他證據。
新修訂的商標法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有關公眾知悉該商標的程度;
(2)商標的使用期限;
(3)商標宣傳工作的期限、範圍、地域範圍;
3、企業應用馳名商標具有法律訴求.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於申請認定馳名商標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因下列原因損害馳名商標的,可以申請承認馳名商標:
(1)其他人可以註冊或使用與申請人所識別商標的申請相同或相似的標識,這可能會損害申請人的權益;
(2)他人將申請人申請的商標文本作為企業名稱進行註冊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眾誤解的;
(3)他人把申請人申請的商標註冊在了國外的,可能會導致申請人在國外的業務發展造成損害;
(4)申請人申請裁定商標權益受到損害,難以解決的。
三,企業申請馳名商標的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應當提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書》,提供損害其商標權益的證據。同時,如實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委託代理機構進行馳名商標認定的要提供有效的委託書或者信託協議;
3、過去三年中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的主要經濟指標
4、在國內外及其地區銷售或者經營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務的;
5、商標在國內外註冊;
6、近年來商標廣告;
7、最早使用和持續使用商標;
8、其他有關馳名商標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