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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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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商標權在我國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已經經過註冊的商標,其擁有者就有了商標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商標權的內容有哪些嗎?下面讓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吧。

商標權的內容有哪些?

商標權的內容:

1.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註冊的商標的權利。商標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間接地將商標使用於商品交易文書、商品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業務活動中。

使用權的效力範圍,以核准註冊和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禁止權

意指商標所有人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經其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禁止權的效力範圍大於使用權的效力範圍,不僅包括核准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還擴張到與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和與核定商品相類似的商品。

3.許可權

許可權,是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商標使用許可關係中,許可人應當提供合法的被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被許可商標,保證被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以及在生產的商品或包裝上應標明自己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4.轉讓權

轉讓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權利。轉讓註冊商標,除了由雙方當事人簽定合同之外,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並予以公告。未經核准登記的,轉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5.商標的續展註冊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但商標所有人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並維持專用權的,可以通過續展註冊延長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續展註冊應當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續展註冊沒有次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