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的人們生活的節奏都是比較快的,所以對於時間效率這個問題是比較關注的,比如説如果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一些信息,需要向政府申請公開的話,他們也迫切的想要了解一下什麼時候能夠得到這些信息,因此很多人想知道,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設置及其職能;直(下)屬單位設置及其職能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規章;以本行政機關名義發佈或者本行政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佈的規範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落實情況;本行政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工作總結;本行政機關年度公共服務白皮書及落實情況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機關各項行政服務事項內容、法律依據、數量及方式、條件、申請材料、申請表格、申請受理機關、決定機關、程序、時限、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費、年審或年檢等。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業務工作相關的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公報;統計年鑑等。
(六)資金信息。
主要內容:本機關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專項資金信息;業務相關的其他資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機關工作動態、重要會議、活動信息;人事任免、人員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採購、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重點領域、應急管理等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行政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機關編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2.公開形式
本行政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通過《深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時限》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機關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範圍以外的政府信息時,可以向本行政機關申請獲取。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本行政機關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作其他處理。
申請的提出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佈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信息的提示。
首先需要告訴大家的是,當事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話,如果政府當場能夠作出回覆的話,應當當場回覆,如果不能夠當場的話,應當在15個工作日之內給予一定的回覆,當然特殊情況下可以再延長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