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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執法證需要什麼條件?

政府信息公開 閲讀(2.71W)
考執法證需要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一、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行政執法機關或授權組織的工作人員;
2、年滿18週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4、已經取得專項行政執法資格;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行政執法資格證,即為執法許可資格證它具有執法權威性,並且執法分類明細: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其管理範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範疇,但以現在的管理概念和執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後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
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
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