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行政強拆違法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法院判行政強拆違法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強拆違法委託律師維權的費用是多少?
行政強拆違法委託律師維權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徵地強拆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對違法建築進行強拆,或者在行政徵收過程中遇到拒不配合的被拆遷户也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但是,強拆都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及操作流程,若違法強拆,不僅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相關責任人也會被予以行政處分,構成刑事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