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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借高利貸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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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親借高利貸應該如何處理?

父親借高利貸應該如何處理?

(一)父親借高利貸,認定為高利貸的部分,債務人對屬於高利貸的部分可以不還,債權人因此提起的還款請求也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償還的。

(二)由於高利貸引起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三)因為賭博等犯罪行為產生的高利貸屬於惡債,可以拒絕償還。如果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夫妻雙方要承擔還款責任。即使夫妻離婚,債權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討。約定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償還債務後可以向另一方追討。

(四)刑法中雖然沒有關於放高利貸的罪名,但是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刑事糾紛,如故意傷害等出借人要按相應的罪名承擔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民間借貸成立要件是怎樣的?

1、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個體户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2、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於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事業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核准的借款數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並應符合國家批准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定。貸款必須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督。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商議定,嚴格履行。

6、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7、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瞭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後,有權採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8、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

9、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採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範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貸款方同意,也可採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10、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高利貸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行為,但是高利貸並不會因此而受到法律的保護,依然是具有違法性質的。借了高利貸之後,對於合理的本金和合理的利息部分依然需要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