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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手印的借條能不能起訴

債務債權 閲讀(3.07W)

一、沒有按手印的借條能不能起訴

沒有按手印的借條能不能起訴

可以起訴。

借條不按手印但有簽字或蓋章是有效的。借條是否按手印並不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條是借款人本人所寫,金額、日期等內容沒有塗改,借條都是有效的。債權人都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在訴訟中,債務人否認借條的效力,認為沒有按手印就沒有法律效力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債務人向法院舉證證明借條不是其本人所寫的相關證據,否則,由債務人承擔舉證不利責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個人寫借條該注意的事項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後,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後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採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

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

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

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

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

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按手印並不是借條的必備要素,因此只要借條的內容真實可信並且符合法律的規範性,同時也是雙方真實意願和事實的表達,並且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那麼即使沒有按手印,該借條也是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可以進行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