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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死後擔保人還要還錢嗎

債務債權 閲讀(2.74W)

一、貸款人死後擔保人還要還錢嗎

貸款人死後擔保人還要還錢嗎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

1、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1)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2)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二、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的情形有什麼

1、擔保方式不明確

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擔保範圍約定不明確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即上述所有項目上承擔責任。

3、擔保期限規定不清楚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人去世之後擔保人需要還錢,要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的情形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擔保方式不明,擔保方式有兩種類型,分別是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第二種是擔保的範圍約定不明,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事先約定擔保範圍;第三種是擔保的期限約定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