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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跑路的後果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閲讀(1.57W)

一、欠債跑路的後果是什麼?

欠債跑路的後果是什麼?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二、“四看”決定要錢策略

1.看欠條或借條的內容

想要回錢,必須要清楚的認識當前是怎麼樣的一個情勢,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裏有什麼證據,所謂證據,就是證明你們存在借、欠這樣一個法律關係的相關材料。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欠條或借條這種證據了。對欠代、借條,我們要仔細研究一下上面的內容。

欠條內容明確了雙方的法律關係,因此在要錢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條的內容,內容不清,很可能錢要不回來。有這樣一個案子,甲借給乙8萬元,乙還了3萬元後就不還了,於是,甲將乙告上法庭,拿出對方寫的欠條,欠條上寫的“還欠款5萬元”,甲説:乙在還款3萬元後給我打的欠條,意思是再還5萬元就清了。而庭上,乙説:我這寫的是“還(huan)欠款5萬元”,就是説已經給你了5萬元,再給3萬元就好了。雙方就此產生爭議。

所以,在要錢的時候,一定注意欠條的內容,防止節外生枝。

2.看欠條或借條的金額

我處理過一個案子,原告要求被告還欠款60萬無,被告拿出欠條説:看,根本就不是60萬,是60億!為什麼呢,原來欠條上寫着“欠600000萬元”。這要想把錢要回來,那可就麻煩了。

3.看還款時間

這個時間,主要是看欠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寫了,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什麼是訴訟時效呢?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那麼起訴到法院,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訴求了。欠錢這種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呢?就看欠條上的這個還款時間了,假設,欠條上寫着:應當於2012年10月10日還清,那麼從10月11日,就開始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了。所以大家在要錢的時候,一定要牢牢記住訴訟時效這一個問題。曾經有一個案子,老大爺起訴要求還錢,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了,法官不支持他的訴求,也很無奈,對老大爺説:我知道他真是欠你錢了,但是法官這邊只能依法判案,同情你,但是支持不了你。

4.看對方態度

存在借、欠關係的,一般來説之前都是朋友,對方為什麼不還錢,是否真是的還不上,還是已經變成老賴了。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麼可以雙方再打一個欠條,約定一個還款日期,這樣有助於延長訴訟時效。如果對於第二處情況,呵呵,恭喜你,長征之路開始了。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會與他人發生一些經濟糾紛,那麼在發生了借款情況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欠條來規範和保障雙方的權益,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來履行義務時,當事人也是可以憑藉欠條來索要借款,必要時也是可以將借款人進行訴訟,以此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