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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已到期借款人不還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閲讀(1.17W)

一、借條已到期借款人不還怎麼辦

借條已到期借款人不還怎麼辦

如果能夠協商可儘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

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麼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4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二、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追債

債權人遇到債務人到期不還款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

2、調解;

3、仲裁;

4、訴訟。

借款糾紛原告應如何舉證

在借款糾紛訴訟中,原告(債權人)應提供以下的證據,來對自己的訴訟事實進行舉證: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對於民間借貸糾紛,如果不能夠進行調解的話,那麼只能夠向法院進行起訴來進行處理了,在進行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交起訴狀以及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比如説借條打款記錄等等來證明雙方借貸事實的存在,以及對方有欠錢不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