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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債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閲讀(2.9W)

按份之債其實指的就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債務人或者債權人按照特定的份額享有的承擔債務的債或者是債權。 那麼關於按份之債大家瞭解有多少?按份之債成立的要件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按份之債成立的要件的相關內容。

按份之債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按份之債的成立,通常是基於法律行為而產生。如數人合買一座房屋,按約定的比例各自支付價金;數人合夥經營一飯店,按約定的份額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等。

按份之債的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

1、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

在多數人之債中,無論是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還是債的雙方當事人為多數,均可成立按份之債。當債權人為多數時,為按份債權,當債務人為多數時,為按份債務。在按份之債中,可能是按份債權,也可能是按份債務,還可能既存在按份債權,又存在按份債務。

2、給付須基於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債的發生須基於同一給付原因,比如基於同一法律行為而發生債權債務。在特殊情況下,因債的移轉,如債權一部讓與、債務一部承擔,也可以發生按份之債。

3、債的標的為可分

即作為債的標的的給付,可以分為數個給付,而不損害其價值。當給付為物時,標的物須為可分;當給付為行為時,此行為須可以分解為由數個人完成的行為。不可分的給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債。這裏的“不可分”,包括給付性質上不可分(如標的物在性質上不可分)以及因當事人約定給付不可分兩種情形。

4、當事人依一定的份額享有債權或負擔債務

在債的關係成立時,數個債權人依一定的份額享有債權,數個債務人依一定的份額負擔債務。如果在債的關係成立時,此份額不能確定,則在當事人之間只能成立共同債權或共同債務;但是,當事人在債的關係成立後,如果通過協確定了各自的債權份額或者債務份額,這時也成立按份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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