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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款股東是否需起訴

欠款追討 閲讀(1.79W)
起訴欠款股東是否需起訴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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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怎麼起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準備走司法途徑,那麼首先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着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

為了實現債權,最好蒐集以下證據:

(一)欠條

一般來説,用於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欠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

(二)人證

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麼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三)對方財產證據

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他處。依《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蒐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

對於欠錢不還的行為,其實是比較惡劣的。不管一開始債權人是出於什麼原因而借錢,但畢竟是對債務人提供了幫助,解決了燃眉之需,如果之後還不按照約定償還本金和約定的利息,那就是不應該的,這樣的情況下也可以認定為違約。債權人在去法院起訴的時候,必然要收集到相應的證據,以免之後的判決結果對自身不利。